接中铁多联公司通知:
接境外代理通知,即日起,凡是临时进口到哈萨克斯坦的集装箱,发车时需提供一份《集装箱临时进口集装箱再出口承诺书》,确保集装箱在入境哈萨克之后会再返回中国或其他国家。
承诺书内容需包含集装箱进入和离开哈萨克的日期及地点,书写承诺书的主体为负责将集装箱返回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公司(可能是发货人、收货人或负责还箱的第三方公司)。
临时进口的集装箱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停留期限,以集装箱开始办理转关手续的日期计算,不得超过90天。90天内集装箱未离开哈萨克境内将会被收取罚款。
此项规定针对所有目的地为哈萨克境内的集装箱,目前不涉及过境的箱子(后续可能会有变化,如有变化境外代理会另行通知)。
如果没有提供承诺书,哈方口岸报关行将不接收该集装箱的所有随车文件,不予办理转关手续。
同时,针对在途未出国境的集装箱,承诺书可提前准备好,如果来得及就在出境前交给口岸代理,来不及就等出境后境外代理通知,按问题箱处理,请各代理企业知悉